2016上海市各類高等院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每科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含:居民身份證、社保卡(有照片)、駕駛證、護照、軍人證)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考試(有聽力考試的外語科目開考前30分鐘組織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15分鐘起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二、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三、設有英語聽力考試內容的科目,其聽力考試內容將通過東方廣播電臺統一播放,收聽頻率為:FM(調頻)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須自行攜帶備有耳機的收音機,并應確定機器能正常運作,另須備足電池。地處梅山、大屯、張家洼考區的考生和非通用語種考生外語聽力考試內容收聽磁帶錄音。聽力考試不設備用考場。
四、考生進入考場,即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驗。考生領到答題紙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考生本人姓名、準考證號,正確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紙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考生答題時,如遇試題字跡不清,可舉手詢問,但對試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人員作任何解釋或啟示。
六、考生須在試卷或答題紙規定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答題紙客觀題須用2B鉛筆涂點,涂點要規范。不得在答卷、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
七、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每門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場時須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夾在試卷內)一并交出,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在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后,根據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離場。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